我所参加广州法院破产管理人实务培训 发布时间:2019-03-27 作者:
3月21日至22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白云国际会议中心举办破产管理人实务培训班。参加本次培训的人员包括市、区两级法院的破产审判人员以及广州地区破产管理人。
2019年3月1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广东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我所以第二名的成绩,成为广州市三级管理人。本次培训,我所卢列主任律师、陈星桦律师参加。
广州中院副院长吴筱萍作开班仪动员讲话。在为期两天的培训班上,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破执庭庭长丁海湖、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徐阳光、广州中院清产庭副庭长刘冬梅、广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会长钱少武四位破产法领域专家学者结合破产行业形势和发展,针对破产审判工作改善广州地区营商环境、管理人的指定、管理人的更换与续任、管理人的职责与报酬以及管理人履职过程中应当注意的问题等内容,进行理论分析与实务探讨,对破产宣告原因、破产审查处理、破产财产认定等破产审判实务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讲解。
在培训结业仪式上,吴筱萍副院长对破产管理人工作提出四点要求:一、增强履职责任心,做到“在本位,尽本分”。二、 提升破产业务能力,建立专业化管理人团队,充分发挥管理人在破产审判中的重要作用。三、 及时总结有益经验,努力打造破产精品案例。四、 加大对外宣传交流,积极为破产审判工作发声、出力,推动破产制度不断完善。
本次培训,我所律师就破产审判、管理人履职过程中的相关问题与授课专家、法官以及业界同行展开了深入探讨、交流。通过与专家学者的面对面交流,我所律师对破产管理人的实务问题有了更深刻的理解,进一步提升了承办破产业务的能力。
我所将依托专业化团队,履行好管理人职责,承办好破产案件,积极服务新经济形势下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提升我国法治化营商环境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