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院重审改判贩毒案 发布时间:2023-05-18 作者:
近日,我所代理的被告贩卖毒品罪一案,省高院重审改判,撤销一审死刑判决改判死缓。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2017年4月、2018年6月先后两次贩卖毒品,数量巨大。但被告否认。
2019年12月,法院一审判决被告死刑立即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我所律师为其二审及死刑复核阶段提供辩护。
2020年12月,省高院二审裁定维持一审判决,驳回上诉。
2022年2月,最高院经复核,认为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依法不核准死刑判决,撤销省高院关于维持一审死刑判决的裁定,发回重审。
(最高人民法院)
重审阶段,我所律师提出辩护意见:1.2017年购买毒品指控证据不足;2.涉案毒品纯度明显低于正常纯度;3.2018年贩卖毒品被查获,未流向社会造成实际危害;4.被告有检举立功情节。
2022年11月,省高院重审认为:综合考虑具体情节,对被告判处死刑,可不必立即执行,遂改判死缓。
本案保障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彰显了辩护律师在刑事司法程序中的重要作用,更维护了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