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案成功调解 发布时间:2018-09-04 作者:
广州公司与福建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我所代理广州公司调解追回货款220万元。
广州公司与福建公司签订买卖合同,约定福建公司向广州公司采购机械设备12台,合同总价款为392万元。但是,福建公司在收到4台机械设备后,仅支付了100万元,剩余292万元货款一直拒不支付,拒绝提取剩余8台机械设备。
2018年5月9日,我所接受广州公司委托后,迅速查明有关事实,快速完成起诉立案及财产保全工作,成功冻结福建公司基本账户内存款约63万元。迫于压力,其主动寻求调解。
同年9月3日,经我所律师协调,双方在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签署《民事调解书》:其继续履行合同,一次性支付货款220万元。
本案自5月9日接案至9月3日成功调解,历时不到四个月。广州公司对我所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工作予以高度赞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