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0-84661266

刘某一公斤毒品案获无罪判决 发布时间:2018-03-26  作者:

201822日,在历经五次庭审之后,我所代理刘某涉嫌贩卖毒品一案,成功争取无罪判决。

20151221日,刘某驾车到某产业园附近停泊时,民警从其车上副驾驶位处缴获净重1000.06克、甲基苯丙胺含量高达78.8%的毒品一包。我所律师叶秀雄、李皖娜接受其家属委托担任其辩护律师。

两位辩护律师经仔细研究案情,发现公诉机关的证据存在重大瑕疵,决定无罪辩护。在本案第二次开庭时,我方申请传唤证人周某以及相关办案民警出庭作证,达到了本案证据不足的效果。

最终,广州中院采纳我所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定本案无法排除合理怀疑,以本案定罪证据不足为由,宣告刘某无罪。

本案的涉毒数量巨大,若以贩毒罪定罪量刑,刘某必将会被处以重刑。我所两位辩护律师严格贯彻我所专业化、精准化的刑辩理念,抽丝剥茧,据理力争,最终为当事人赢得无罪判决,还无辜者清白!



分享到:
  • 广州所:广东天地正(广州)律师事务所
  •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汉溪大道东477号28楼
  • 联系电话:020-84661266
  • 联系电话:020-84663266
Copyright©2011广东天地正律师事务所 备案编号:粤ICP备190230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