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七名律师参加建设工程法律业务培训 发布时间:2018-12-05 作者:
2018年12月1日至3日,我所指派房地产部、广州所等7名骨干律师,前往广州参加为期三天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下称《司法解释二》)的理解与适用暨建设工程案件诉讼代理之思维、方法与证据的组织、运用专题实务培训。
我所培训人员
此次培训主要围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审判及诉讼代理实务展开,分别由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肖峰法官(《司法解释二》起草专班主要成员)、上海市锦天城(南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汤雷律师(原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民四庭副庭长)两位老师主讲。两位专家从自身丰富的审判及实务经验出发,结合即将出台的《司法解释二》,分别从其理解与适用以及建设工程案件法官裁判思维与方法、案件疑难问题证据的组织与运用等方面,详细讲解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所涉及的重点问题。
肖峰法官主讲
汤雷律师主讲
通过此次专题培训,我所律师提前学习、理解《司法解释二》,进一步加强了我所办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诉讼业务的能力,可以更好地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