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四名律师参加破产业务培训 发布时间:2019-11-04 作者:
2019年11月1日至3日,我所四名律师前往广州市天河区南洋长胜酒店参加中国行为法学会培训合作中心主办的为期三天的破产法律业务专题培训。
(培训现场)
此次培训主要围绕破产管理流程实务展开,分别由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破产审判庭(执行裁判庭)法官田飞和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朱淼蛟法官主讲。两位专家从自身丰富的审判实务经验出发,结合《企业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详细讲解了破产法律法规的理解与适用、破产实务中的注意事项及常见争议、管理人履职风险的研究及应对等重点问题。
(我所律师合影)
通过此次培训与学习,我所律师进一步提高了破产业务操作能力,为今后承办破产业务提供了更强有力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