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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万元增资扩股案胜诉 发布时间:2020-04-02  作者:


我所代理深圳前海某金融公司诉深圳某信息公司增资扩股纠纷一案【(2018)粤0305民初16536号】胜诉。一审判决书已生效。

2017年5月17日,金融公司与信息公司签订《协议书》约定:双方合作推广普惠金融进社区项目,信息公司增资3000万元以持有金融公司50%股权。同日,金融公司依法召开股东会,对此进行表决并一致通过。

但信息公司仅向金融公司支付1740万元后,拒不缴纳剩余出资款,导致普惠金融进社区项目无法如期开展。金融公司因此丧失了大量商业机会,遭受重大经济损失。

2018年6月1日,我所律师接受金融公司委托向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解除增资协议、信息公司赔偿相应经济损失。

2019年3月12日,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解除《协议书》;信息公司赔偿金融公司损失126万元。信息公司服判未提起上诉,该判决现已生效。

我所较好维护了金融公司的合法权益。我所专业高效的服务获得了其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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