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修订《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实行非法证据排除 防刑讯逼供 发布时间:2020-01-07 作者:
2019年12月3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以“强化人权司法保障,准确适用刑事诉讼法”为主题的新闻发布会,发布修订后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通报《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修订的相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修改相关情况
一、《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修改有三个特点
最高人民检察院新闻发言人王松苗介绍,《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是检察机关适用刑事诉讼法的重要司法解释,对规范执法行为等有重要意义。此次《规则》修改有三个特点:①因应形势、服务办案②回应热点、紧贴实践③体例微调、衔接有序。
二、修订《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有重要意义
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童建明介绍,对《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修订,是检察机关推进法律监督体系和监督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对保证检察机关严格依照法定程序正确履职,规范司法办案行为,实现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的统一等具有重要意义。
三、《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修订坚持三项原则
童建明介绍,《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修订坚持三项原则:一是坚持法治思维,遵循立法精神。二是充分体现司法体制改革成果。三是坚持问题导向、回应实践需求。
四、修订后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减少24条
童建明介绍,修订后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共17章684条,相比2012年《规则》减少了24条。减少的条文主要是由于刑事诉讼法对检察机关的侦查职权作出调整,对侦查部分条文作了适当精简。
修订后《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亮点内容
一、以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证据的应依法排除相关证据
童建明介绍,针对实践中发生的非法取证行为,严格实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切实防止刑讯逼供和冤错案件。修订后《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明确了非法证据的范围;完善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制度;规定人民检察院发现侦查人员以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证据的,应当依法排除相关证据并提出纠正意见。
二、严格限制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督促侦查机关积极开展侦查活动
童建明介绍,为防止办案拖延,严格限制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督促侦查机关积极开展侦查活动。修订后《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明确侦查机关在对犯罪嫌疑人执行逮捕后未有效开展侦查工作或者侦查取证工作没有实质进展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决定。
三、简化工作流程让办案人员“抢时间”让辩护律师“少等待”
童建明介绍,修订后《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进一步简化工作流程,提高诉讼效率,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缩短办理期限,让办案人员“抢时间”,让辩护律师及当事人“少等待”。将转交法律援助申请材料的期限由“三日以内”缩短至“二十四小时以内”;将辩护律师申请向被害人一方收集证据的许可决定期限由“七日以内”缩短至“五日以内”。
四、询问未成年被害人、证人以一次为原则
童建明介绍,坚持以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最大化为目标,修订后《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以帮助教育和预防重新犯罪为目的,坚持优先、特殊、双向保护,明确办理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一般应分案办理分别起诉;不宜分案处理的,应当对未成年人采取快速办理等特殊保护措施;开展社会调查应当尊重和保护未成年人隐私;询问未成年被害人、证人以一次为原则,防止造成二次伤害。
五、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和未成年被害人“双向保护”为原则
童建明答问时说,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既注重保护涉罪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也注重维护未成年被害人合法权益。《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修改体现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和未成年被害人的“双向保护”原则。
修订后《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目标导向
一、完善捕诉一体办案机制把检察官的办案责任“压得更实”
童建明介绍,捕诉一体是检察权运行机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修订后《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适应捕诉一体要求,在通则中明确对同一刑事案件的捕和诉由一名检察官或者检察官办案组办到底,把检察官的办案责任“压得更实”。
二、明确针对不同情形的监督手段
童建明介绍,完善诉讼监督的相关规定是《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修订的重要内容。根据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等,梳理各项监督手段、方式等共性特征予以集中规定,明确针对不同情形的监督手段,提升监督实效。
三、强化司法人权保障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万春答问时说,修订后《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从三方面强化司法人权保障:①贯彻以人民为中心司法理念,切实维护当事人诉讼权利②保障犯罪嫌疑人辩护权及获得法律帮助的权利③进一步提高诉讼效率,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
四、强化对律师执业权利的保障
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二级高级检察官缐杰答问时说,修订后《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对巡回检察作了具体规定。同时,还规定了“回头看”,明确检察机关在巡回检察中发现问题,可通过巡回检察督导落实。用“督到底”精神把检察建议做成刚性、做到刚性。
五、确保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办案程序无缝衔接
万春答问时说,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对监察机关与检察机关办案程序衔接作了规定。修订后《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结合实践经验,从四方面细化规定,确保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办案程序无缝衔接,提高反腐败工作合力。①对监察机关移送案件的证据及相关问题作出规定②对指定管辖作出规定③细化留置措施与刑事强制措施的衔接④细化派员介入调查、退回补充调查、自行补充侦查的规定。
六、完善补充侦查制度
万春答问时说,修订后《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规定,对于不批准逮捕后要求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或者审查起诉阶段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制作补充侦查提纲,写明需要补充侦查的事项、理由、侦查方向等,送交公安机关。
七、强化被害人获得法律帮助权
童建明答问时说,根据修订后《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检察机关办理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案件,主要从加强被害人权利保障、严格履行审查职责两个方面,努力做到对犯罪嫌疑人从宽处理和保障被害人合法权益之间的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