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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成最大网络诈骗工具 发布时间:2019-12-25  作者:

微信成最大网络诈骗工具


       在我们眼里,微信QQ是社交软件,互联网是让生活更便捷的工具;在有心人眼里,微信QQ是手段,互联网是“发家致富”的工具。11月19日,最高法发布的《司法大数据专题报告之网络犯罪特点和趋势》(以下简称《报告》)中显示,微信已超越QQ成为网络诈骗犯罪中使用最为频繁的犯罪工具,超半数网络诈骗案件中均有涉及应用微信实施诈骗的犯罪情节。但是,不论是微信还是QQ,抑或是其他软件,都涉及到了一个词“网络诈骗”。

      网络诈骗,顾名思义也是诈骗的一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互联网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它与传统诈骗的不同之处在于与时俱进地利用了互联网出现在我们生活中,也更防不胜防。当日,最高法还发布了十起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典型案例。今天小编就带大家看看这十起典型网络诈骗案例:

       一、陈文辉等7人诈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
      2015年至2016年,被告人陈文辉等7人通过网络购买学生信息和公民购房信息,在各地区租赁房屋作为诈骗场所,分别冒充教育局、财政局、房产局的工作人员,以发放贫困学生助学金、购房补贴为名,将高考学生作为主要诈骗对象,拨打诈骗电话2.3万余次,骗取他人钱财共计56万余元,并造成被害人徐玉玉死亡。

      手段:购买个人信息,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发放助学金、补贴。



      二、杜天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

      被告人杜天禹通过植入木马程序的方式,非法侵入山东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信息平台网站,取得该网站管理权,非法获取2016年山东省高考考生个人信息64万余条,并向另案被告人陈文辉出售上述信息10万余条,非法获利14100元,陈文辉利用从杜天禹处购得的上述信息,组织多人实施电信诈骗犯罪,拨打诈骗电话2.3万余次,骗取他人钱财共计56万余元,并造成被害人徐玉玉死亡。

      手段:非法侵入相关网站,获取个人信息并出售。说实话,小编觉得这是个需要技术的犯罪,既然有这个专业知识,为什么要铤而走险地“发家致富”呢?



      三、陈明慧等7人诈骗案

      这个诈骗手段已经耳熟能详了。被告人陈明慧等7人结成诈骗团伙,群发“奔跑吧兄弟”等虚假中奖信息,诱骗收到信息者登录“钓鱼网站”填写个人信息认领奖品,后以兑奖需要交纳保证金、公证费、税款等为由,恐吓要求被害人交纳手续费,2016年6月至8月间,共骗取被害人蔡淑妍等63人共计681310元,骗取其他被害人财物共计359812.21元。蔡淑妍得知受骗后,于2016年8月29日跳海自杀。陈明慧还冒充“爸爸去哪儿”等综艺节目发送虚假中奖诈骗信息共计73万余条。

      手段:伪装成电视节目工作人员发送虚假中奖信息,利用“钓鱼网站”链接收手续费。



      四、李时权等69人诈骗案

      被告人李时权曾从事传销活动,掌握了传销组织的运作模式,在该模式下建立起140余人的诈骗犯罪集团。该被告人任命其他被告人为主要管理人员,设立诈骗窝点并安排主要管理人员对各个窝点进行监控和管理,安排专人传授犯罪方法,收取诈骗所得资金,分配犯罪所得。该犯罪集团对新加入成员要求每人按照2900元一单的数额缴纳入门费,按照一定的比例数额层层返利,向组织交单作为成员晋升的业绩标准,层层返利作为对各层级的回报和利益刺激,不断诱骗他人加入该诈骗集团。2016年1月至12月15日期间,该犯罪集团从“有缘网”“百合网”等婚恋交友网站上获取各地被害人信息,利用手机微信、QQ等实时通讯工具将被害人加为好友,冒充单身女性以找对象、交朋友为名取得被害人信任,能骗来加入的加入组织,不能骗来的就向其索要路费、电话费、疾病救治费等费用,对不特定的被害人实施诈骗活动,诈骗非法所得920万余元。

      手段:这一案例诈骗人员众多,被告人李时权以传销模式发展诈骗成员,一方面利用年轻人创业找工作的想法,诱骗他人加入收取入门费;另一方面通过微信、QQ等社交软件,冒充单身女性,骗取钱财。传销诈骗相结合,两条线同时发展,双面获利。



      五、陈杰等9人诈骗案

      被告人陈杰等人成立了“武汉康伴益生科技有限公司”和“武汉康伴商贸有限公司”。他们以合法公司为掩护,组织一百余名团伙成员实施电信诈骗。该团伙统一购买手机、电脑、电话后,为每名成员注册微信,专门针对各种男女生理疾病或脱发人群为目标,在网络、微信公众号等载体上发布治疗男女生理疾病或治疗脱发的广告,诈骗被害人浏览广告并填写联系电话或添加微信号,之后由团伙成员假扮名医或医疗机构专业人员的亲属、学生,根据“话术剧本”,使用电话或微信对被害人进行“问诊”,向被害人介绍产品,让被害人发送舌苔照和手指甲照片,再以客服名义对被害人进行“问诊”,以“指导老师”“健康顾问”名义与被害人沟通,取得信任后诱骗被害人购买不具有药品功效的保健品或食品。

      手段:这个团伙主要是利用人们关注自身身体健康的心理,推荐不具有疗效的保健品,骗取巨额款项。



      六、黄国良等9人诈骗罪

      被告人黄国良等人谎称一批“海外要员”“海外老人”要回国,每人都有一笔巨款要带回大陆发放给老百姓,联系指使童敬侠、韩立军二人从事“民族资产解冻大业”,并向二人发送“国际梅协民族资产解冻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委员会馈赠资金发放证明书”“馈赠资金各类收取费用通知”“国家**管理局中国银行总行证明”等文件,任命二人为“国际梅协民族资产解冻委员会”总指挥、副总指挥,以有巨额民族资产解冻为由,吸收会员收取会员费。

      手段:这种诈骗中,犯罪嫌疑人往往会伪装成“大人物”,用“民族资产”这种听上去高大上的噱头实施犯罪行为。



      七、童敬侠等7人诈骗案

      这个案例和案例六是一个事件,本案被告人童敬侠是案例六“海外老人”的“实施人”。我们也就不多做阐述。



      八、朱涛等人诈骗罪

      本案例被告人朱涛成立了一个现货交易平台,与代理商勾结,先以可提供所谓的内幕交易信息为由,诱骗客户进入电子商务平台进行交易,后通过指令操盘手,采用抛单卖出或用虚拟资金购进产品的手段,控制产品大盘行情向客户期望走势相反的方向发展,通过虚假的产品行情变化,达到使被诱骗加入平台交易的客户亏损的目的。朱涛等人有时也刻意在客户小额投资后,促其盈利,以骗其投入大额资金,牟取大额客损。

      手段:这种诈骗手段更加隐蔽,迷惑性强,容易使人上当受骗。



     九、邵庭雄诈骗案

      2014年底,被告人邵庭雄受他人纠集,明知是通过电信诈骗活动收取的赃款,仍然从银行取出汇入上线指定的账户,并从中收取金额的10%作为报酬。之后,被告人又发展张阳作为下线,同时要求张阳继续发展下线。

      手段:这个案例是展示了上下游关联违法犯罪,这些关联犯罪为诈骗犯罪提供各种“服务”和“支持”,形成以诈骗为中心的系列“黑灰色”犯罪产业链。被告人明知是赃款仍为犯罪分子提供帮助,认定为诈骗罪的共犯。



      十、杨学巍诈骗案

      2018年7月,被告人杨学巍伙同他人在海南省儋州市兰洋镇,利用电信网络,实施招嫖诈骗活动。杨学巍等人冒充可上门提供性服务的女性,使用作案微信与被害人聊天,获取被害人信任后,其他同伙负责给被害人打电话并发送二维码诱骗被害人转账付款,诈骗所得款由杨学巍分得20%。

      手段:利用“网络招嫖”行为实施诈骗。



 除了最高法发布的十个网络诈骗典型案例,还有很多包装成其他方式进行诈骗的犯罪行为。

譬如最近经常被提及的“杀猪盘”,这个手法和案例四有些相似,都是发展成一个团伙,团伙管理也类似于传销,每个成员用公司发的手机、电脑和话术,面对不同的被害人,伪装成相对应性取向的单身人员,和被害人聊天,获取他们的好感,然后带领被害人进入***站或者其他钓鱼网站进行“投资”,开始会让被害人有赢有输(赢为主),等到被害人完全相信这个网站并投入更多的钱后,就会“输钱”、“被套住”。这时,被害人就会发现昨天还在甜甜蜜蜜聊天的“对象”也无法联系了。“杀猪盘”这个名称并不是我们取的,而是“从业者们”自己取的名字,指放长线“养猪”诈骗,养得越久,诈骗得越狠。名字听上去很残酷,事实也的确如名字一样残酷。



     诈骗行为千千万,看了这么多案例,大家想必也能总结出,诈骗人员之所以能成功,无非就是把握住了我们的心理并加以利用。我们想要有钱,所以有“民族资产解冻大业”、“中奖信息”;我们想要爱情,所以有“杀猪盘”;我们想要有工作,所以有发展下线和传销组织模式的诈骗公司……我们想要什么,他们似乎就能给我们什么(听上去他们真的很可怕)。我们想要这些都没错,但是,我们想要的都是要自己去努力得到的,而不是人在家中坐,什么都能从天上来。 最后,让我们紧跟最高法的建议,做到四个“不要”:不要向陌生账号汇款,不要连接陌生的WiFi,不要向他人透露短信验证码,不要轻易点击不明链接,谨防电信网络诈骗。

文章转载自公众号:orange欧伶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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