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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通中院:5件司法拍卖悔拍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3-05-15  作者:

来源: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微信公众号

      司法拍卖是保障权利人胜诉权益兑现的一种重要手段。2022年,南通两级法院以“假日不打烊”常态化、“拍卖交付”便捷化、“网拍宣传”便民化,不断提升司法拍卖成交率、溢价率,全年成交拍品4260件,成交金额22.3亿元,切实用真金白银兑现了当事人的胜诉债权。但是在司法实践中,竞买人因为各种原因出现悔拍的情形屡见不鲜,这既影响司法拍卖秩序,浪费司法资源,阻碍债权人权利及时实现,同时悔拍竞买人也会因此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付出沉重代价。为强化案例引领,警示、引导广大竞买人在参与司法拍卖竞拍前充分了解拍卖规则和法律风险、诚信参与竞拍,南通市中院选择5件具有典型意义的悔拍案例,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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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1:拍卖土地买受人悔拍不予退还保证金1468万元案(如东法院)

     【基本案情】

      关于申请执行人某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与被执行人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某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如东法院通过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拍卖被执行人位于如东县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及地上建筑物等资产,买受人某科技有限公司以最高价7554万元竞得。后买受人未按拍卖公告要求在规定期限内缴纳尾款,经法院催缴后仍拒不缴纳。法院据此认定买受人的行为构成悔拍,依法重新拍卖,并最终以人民币7344万元成交。法院依法不予退还某科技有限公司缴纳的保证金1468万元,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被执行人的债务。

     【典型意义】

      竞买人参与大标的拍品竞拍时,应当认真了解司法拍卖规则和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否则随意悔拍将承担严重的法律后果。本案司法拍卖的保证金为1468万元,买受人将网拍视为儿戏,在竞拍成功后未按照拍卖公告确定的期限内支付剩余价款,因此付出了千万元保证金的惨痛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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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东县人民法院)

      案例2:拍卖房产买受人悔拍补交差价案(启东法院)

     【基本案情】

      关于申请执行人某银行与被执行人陆某忠、何某香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启东法院依法对两被执行人名下房屋进行拍卖。买受人何某辉以200.5万元竞得该房屋。后买受人未按拍卖公告要求在规定期限内缴纳尾款,经法院催缴后仍拒不缴纳,法院依法不予退还其保证金15万元,并重新拍卖,最终以145万元拍卖成交。因两次拍卖存在差价,法院依法责令何某辉补交补差40.5万元。最终,何某辉因悔拍承担了55.5万元的法律后果。

     【典型意义】

      司法拍卖中,很多人抱着“低价捡漏”的心态参与竞拍,在竞拍的氛围中多次加价,等到付款时又以各种理由不想要。网络司法拍卖作为人民法院公开处置财产的法律措施,公众在参与拍卖时应注意到司法拍卖的严肃性。参与司法拍卖的买受人如果悔拍,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如果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且保证金不足以弥补差价的,悔拍人还需像本案的何某辉一样承担补交差价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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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东市人民法院)

      案例3:拍卖饰品买受人悔拍补交差价案(如皋法院)

     【基本案情】

      关于申请执行人王某与被执行人唐某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如皋法院依法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无底价拍卖作为担保财产的饰品9件,保证金共1.8元,最终以45246元成交。成交后买受人谢某等8人未按拍卖公告要求在规定期限内缴纳尾款,经法院催缴后仍拒不缴纳。据此,法院依法认定谢某等8人悔拍,依法重新拍卖。重新拍卖后以25218元价格成交。法院依法不予退还谢某等8人交纳的保证金1.8元,并裁定谢某等8人补交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20045元。裁定作出后,谢某等8人均按照法院要求足额缴纳了上述差价款。

     【典型意义】

      随着网络司法拍卖日益普及,任何竞买人都应秉持诚实信用原则谨慎参与司法拍卖,并严格遵守司法拍卖规则,不得因无底价拍卖的保证金较少,以玩一玩的心态参拍,进而随意悔拍,否则不仅无法取回保证金,还将依法补交两次拍卖之间的差价。对于一些恶意悔拍、恶意抬价行为,还会面临罚款、拘留,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本案警示广大竞买人,无论司法拍卖起拍价大小,均应诚信、冷静、有序参与司法拍卖,切莫一时冲动推高成交价,否则将因悔拍付出沉重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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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皋市人民法院)

      案例4:拍卖报废汽车买受人不具备资格不予退还保证金案(通州法院)

     【基本案情】

      关于申请执行人周某与被执行人陈某、吴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通州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名下一辆报废奥迪车辆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进行拍卖。因回收报废车辆需要一定资质,法院在拍卖公告及标题中明确限定仅限有拆解机动车资质的主体才可参与竞拍,对于不符合竞买条件的买受人参拍的法律后果已在拍卖公告中公示。第一次拍卖,马某缴纳保证金1080元后参加竞拍,最终马某以7236元竞得该车辆,但马某不具有拆解机动车资质。对此法院重新拍卖,竞买人魏某缴纳保证金864元后以6126元竞得该车辆,但同样魏某不具有拆解机动车资质。法院再次重新拍卖,终于被具有拆解资质的南通某公司以6814元竞得。法院依法不予退还马某、魏某缴纳的保证金。

     【典型意义】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竞买司法拍卖中的一些特殊标的,需要具有一定的资质。为此,法院会在拍卖公告中进行提示,竞买人参与竞买时应当予以注意。竞买人不符合拍卖公告明确的资格条件,其参与竞买的行为将扰乱拍卖秩序,造成司法资源的浪费,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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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案例5:拍卖集装箱买受人悔拍补交差价案(崇川法院)

     【基本案情】

      申请执行人南通某公司与被执行人云南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崇川法院依法通过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对两台不锈钢液体罐式集装箱进行拍卖。买受人董某以107900元竞得。但董某未按期缴纳尾款,多次催缴未果后法院组织重新拍卖。重新拍卖后,新买受人以94900元竞拍成功并成交,重新拍卖的价款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13000元由董某承担,在不予退还保证金6000元后,又责令补交差价7000元 。

     【典型意义】

      广大竞买意向者在竞拍前要结合自身情况认真考虑是否有必要竞拍,及时与承办法官联系了解拍品状况、拍卖流程等相关事项,不可随意悔拍,以免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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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

      相关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 拍卖成交或者以流拍的财产抵债后,买受人逾期未支付价款或者承受人逾期未补交差价而使拍卖、抵债的目的难以实现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及原拍卖中的佣金,由原买受人承担。人民法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应当退还原买受人;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 人民法院组织的司法拍卖房产活动,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的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第二条 人民法院组织司法拍卖房产活动时,发布的拍卖公告载明竞买人必须具备购房资格及其相应法律后果等内容,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应当承诺具备购房资格及自愿承担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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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通大剧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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