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0-84661266

破产清算中的破产管理人工作流程(一) 发布时间:2018-06-22  作者:

来源/破产与重组研究中心

主要工作流程


阶段一:被指定为破产管理人至接管前的工作

序号

工作事项

备注

了解案件情况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F8-3、F11

组建工作团队

消极任职资格的审查和报告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F2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制定管理人的规定》(法释[2007]8号F23、F24、F25、F26

制定破产管理人的工作计划

制定管理方案和内部管理制度

刻制破产管理人印章

法条链接: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国发[1999]25号)F22-F25、《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F2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制定管理人的规定》(法释[2007]8号 F29

开立破产管理人账户

确定破产管理人办公地点

配合人民法院履行相关法律程序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F14、F19、F2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理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破产法司法解释>》第六十八条的请示与答复》([2003]民二他字第52号)

相关材料:

这个过程中涉及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指定管理人决定书》、《破产管理人内部管理方案》、《破产程序安保维护制度》、《破产程序人事管理制度》、《破产程序财务收支管理制度》、《破产程序日常经营管理制度》、《破产管理人印章管理和使用办法》、《破产管理人印章印模留存件》、《破产管理人银行账户信息》等材料。

阶段二:接管至调查审查前的工作

序号

工作事项

备注

接收债务人的财产和债务(财产接收内容有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会计审计评估资料、文书资料等。)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F15、F30、F126、F127-2、F131

交接后的应急管理(包括对财产的安保、维护和管理,对易贬损的财产及时变现、对相关权利及时主张)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F69、《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F20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2]44号)F31-F33、《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F38、《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F7-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F139-F140、《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F215

制定财产管理方案并管理财产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F61、F25

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须由人民法院决定或许可。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F15、F28-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法释[[2007]9号)F14

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和开支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F25

合同的清理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F18、F26、F42、F53

决定、报批、管理债务人的营业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F25、F26、F61

相关材料:

这个过程中涉及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财产交接清单》、《破产程序财产管理方案》、《继续履行合同通知书》、《关于解除合同的通知书》等材料。

阶段三:调查审查至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前的工作

序号

工作事项

备注

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F2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2]23号)F71

支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F41、F42、F43

主张权利,维护债务人财产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F16、F17、F21、F26、F31-34、F35、F36、F37、F69

审查决定一般取回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F38

审查决定出卖人取回权及支付全部价款并请求出卖人交付标的物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F39

代表债务人参加未决诉讼或仲裁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F20、F25

债务人出现法定情况提请终结破产程序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F43-4、F108

接受、审查申报债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F44-F56、F57、F58-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F55、F58、F61、F62;《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F191、F219、F236

调查列出清单公示职工债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F48、F56-2;《工伤保险条例》F29、F34、F35、F60;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第四条;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一条;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第六条;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第二条、第三条;各地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F14;《工伤保险条例》F37-F39;《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F2、F3、F5、F6;《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F24、F26-F28;《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F23、F24、F46-F48、F97-3

调查并与社保机构共同核定债务人欠缴的社保费用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F113;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第三条、第四条;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第六条;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第二条、第三条;当地有关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失业保险条例》F6;各地有关失业保险的规定;《工伤保险条例》F8、F10;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卫生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工伤保险费率问题的通知》第一条~第三条;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第四条以及各地有关企业职工生育保险的规定

十一

调查并与税务机关、地方财务部门、海关共同核定债务人欠缴税款

这个过程中涉及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财产状况调查报告》、《清偿债务通知书》、《交付财产通知书》、《债权申报登记表》、《债权申报登记册》、《债权审查原则》、《申报债权审查意见》、《债权表》等材料。


分享到:
  • 广州所:广东天地正(广州)律师事务所
  •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汉溪大道东477号28楼
  • 联系电话:020-84661266
  • 联系电话:020-84663266
Copyright©2011广东天地正律师事务所 备案编号:粤ICP备190230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