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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算中的破产管理人工作流程(三) 发布时间:2018-07-06  作者:

来源/破产与重组研究中心

主要工作流程

阶段六:分配清偿至破产终结前的工作

序号

工作事项

备注

拟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将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F59-3,F61(十),F65-2,F115,

向担保权人要求担保财产管理报酬

法条链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法释[2007]9号)

制定《职工安置方案》

清偿应优先受偿的职工债权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F132、F13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破产企业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应否列入破产财产等问题的批复》(法释[2003]6号)F2、国务院《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破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1994]59)F2、F3,国家经贸委、中国人民银行《关于1999年全国企业兼并破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经贸企改[1999]301号)F1-4,《国务院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发[1997]10号)F5

安置职工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F14-2

优先清偿担保债权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F109、F113、F132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F200、《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F181、F189、F196,《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F206、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F21、F22、F23、F26-F2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可否将航道养护费的缴付请求列入船舶优先权问题的批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F19、F20、F25、F157、F166、F169、F170、F17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F28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法释[2002]1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F75,F96-2

执行《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F113、F116

破产财产分配的提存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F117、F118、F119

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F116、F120

相关材料

该阶段的关键是《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方案拟定的前提是明晰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破产财产主要分为两大类:设定了担保的财产和未设定担保的财产。

破产财产顺序

设定担保的财产

未设定担保的财产

已支付了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无担保的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发生于2006年8月27日之前的职工债权,该未受偿的部分

破产费用

优先权

共益债务

留置权

职工债权

质权、抵押权

其他社保费用和税收费用

普通债权

阶段七:破产终结后的工作

序号

工作事项

备注

办理破产人的注销登记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

F121

参加未决诉讼或仲裁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

F122

财产交付追加分配

注销破产管理人账户

销毁破产管理人公章

法条链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法案件指定管理的规定》(法释[2007]8号)

向人民法院提交《破产管理人执行职务的报告》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F98

移交相关资料

法条链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2]23号)F99

归档管理

相关材料

办理破产人的注销登记内容比较多,包括办理地税登记注销、办理报关企业注销登记许可注销、办理工商登记注销、办理**登记注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登记注销、办理破产人银行账户的销户等。破产管理人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办理好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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