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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时评】贾跃亭破产的法律思考 发布时间:2020-05-12  作者:冯晓明

【案情回顾】

2004年,贾跃亭成立乐视网,初始业务是视频。为进行资本运作,贾跃亭围绕乐视视频,领行业风气之先,先后购买大量版权、成立乐视体育及影业,名声大噪,风头与视频三巨头BAT相提并论;销售乐视彩电,紧追创维、康佳、海信、长虹、TCL五巨头;开展乐视手机业务,为乐视带来巨大现金流。贾跃亭凭借敏锐的市场嗅觉,前后成立63家公司,成为商业叱咤风云人物。

20161月5日,乐视在美国公布了其重要战略合作伙伴FF(法拉第汽车),并联手发布了FF首款概念车FF ZERO 1。此举为乐视引领技术和消费潮流奠定重要基础。

2017年6月,以贾跃亭为主要代表的乐视部分持股人存款遭到冻结。经调查,贾跃亭未缴纳款项关于平安证券有限公司的初始交易额、利息、违约金等)高达4.79亿元。随后,贾跃亭持有的乐视网所有股份被强制冻结,亦被列入失信执行名单2017年至2019年,贾跃亭的各种被执行信息有29条,所欠款项高达70亿元。这段时间贾跃亭一直在美国,舆论顿时四起,甚至连相关部门责令其立刻回国处理债务问题。

201910月,贾跃亭向美国加州中区破产法院(下称美国法院)申请个人破产重组,共有210名债权人申报债权。贾跃亭在半年时间内与其债权人就重组方案达成一致。按照该方案,贾跃亭将把美国法院认可的全部个人资产(个人持有的FF股权及相关收益权)通过债权人信托的方式转让给债权人,实现FF继续运营的目的。此外,在债权人信托解决方案中,还纳入了贾跃亭与乐视网的连带债务和共同保证债务。

20203月底,债权人开始为期一个月的投票流程。截至5月8日,超过80%的债权人对贾跃亭个人破产重组方案投出赞成票,超出重组方案通过的门槛。此意味着贾跃亭的个人重组取得关键性胜利,其破产重组障碍基本扫清。

5月21日,美国法院将举行最后的听证会,以待破产重组方案正式生效。此次重组方案通过,贾跃亭将成为中国在美破产重组的第一人。

焦点问题

1.何为个人破产制度?

2.贾跃亭个人破产重组与中国破产重整,法律性质是否一样?

3.贾跃亭个人破产重组方案高票通过有何意义?

焦点剖析

一、何为个人破产制度?

(一)美国个人破产制度

贾跃亭的个人破产在美国取得突破性进展,得益于美国成熟的破产制度,特别是个人破产制度。

根据美国破产法,陷入债务危机的个人可以有多种选择寻求司法保护。债务人可以选择适用第7章直接破产清算;也可以选择适用第13章,制定还款计划,按照还款计划有序还款;还可以选择适用第11章,制定重组方案,通过实施重组方案偿还债务;甚至对于农民这类特殊的群体,破产法也有第12章专门规定处理其债务危机。

贾跃亭选择适用美国破产法第11章的规定申请破产重组,并利用美国破产信托制度制定重组方案。具体操作为:通过破产重组,建立一个债权人信托,把贾跃亭对FF的股权及相关收益权转移给信托,让债权人分享信托受益,实现债权人利益最大化。

(二)中国个人破产制度

2018年10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向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报告关于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时强调,“基本解决执行难”正处于攻坚克难、决战决胜的最后关键时期,也到了推动长远解决执行难问题的窗口期,并为此建议完善执行立法,推动建立个人破产制度。

201962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最高人民法院等13部委发布《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方案》,提出“分步推进建立自然人破产制度”。

20191月14日,深圳破产法庭正式揭牌成立,此为全国第一家破产法庭。其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的试点工作为个人破产制度立法工作起到推动作用。更有意义的是,《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草案)》首次提请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开启了“破冰”之举。深圳将在全国率先建立个人破产制度。我国在个人破产制度建设取得了突破性进展。

二、贾跃亭破产重组与中国破产重整,法律性质是否一样?

美国破产法第11章原文用了 “reorganization” 一词,可翻译为重组、重整。贾跃亭依据美国破产法第11章申请破产后,不少报道资料称其为破产重组。这或许与英语多义的选择或习惯叫法有关。那么,美国破产重组与中国破产重整法律性质是否一样呢?

(一)什么是美国破产重组?

美国破产法第11章规定是企业或个人资不抵债时,在法庭的保护之下、在满足债权人的债权要求的前提下,给予企业或个人债务人时间重组其业务、资本结构。

与第7章传统意义上的破产不同,破产重组“破产保护”,即进入破产保护程序的经营业务照常进行,并通过这一程序产生一个持续发展的、财务更健康的企业,争取再度赢利。该程序将启动一个法律机制,被称为自动冻结,即临时禁止债权人采取措施收回破产申请之前其拥有的资金或财产、禁止对公司的任何法律诉讼。一般情况下需程序结束后经法院许可方可取消自动冻结。

多数上市公司会按照破产法第11章申请破产保护,而不是第七章直接进行破产清算,皆因其仍希望继续运营并控制破产程序。


(二)贾跃亭破产重组与中国破产重整,法律性质一样

第一,目的一致。无论是美国破产重组程序还是中国破产重整程序,其目的是相同的,均是希望企业或个人“起死回生”,盘活资产,再创价值。

第二,债务人经营策略一致。依美国破产法,破产重组受理后,债务人仍可照常运营日常业务。而我国破产法第七十三条明确规定:“在重整期间,经债务人申请,人民法院批准,债务人可以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因此,二者在债务人经营策略上,均允许债务人自行经营,创造经营利润价值。

第三,未通过方案的法律结果一致。依美国破产法,如贾跃亭债务重组方案未通过,则转入美国破产法第7章的破产清算程序。而我国破产法第八十八条明确规定:“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通过且未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获得批准,或者已通过的重整计划未获得批准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因此,如未通过重组/重整方案,均规定依法进入破产清算程序,二者在法律后果上具有一致性。

三、贾跃亭个人破产重组方案通过有何意义?

(一)债权人取得信托利益期待权

贾跃亭个人自身债务约63亿美元、对外担保债务约31亿美元,资产仅为14.2亿美元。贾跃亭个人严重资不抵债,在客观上逼迫中国债权人进行选择。

如果不同意重组,中国债权人可以继续在中国范围内主张权利,对于有担保(抵押、质押)的中国债权人,贾跃亭的破产重组并不会影响他们的担保利益;对于无担保的中国债权人,很明显贾跃亭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财产已经不可能提供任何清偿,只能寄希望于贾跃亭在美国的法拉第资产。

如果同意重组,通过重组方案则债权人可通过法拉第电动车事业成功上市,获得FF信托收益权。债权人受偿有所期待。

(二)对贾跃亭本人意义重大

债权人同意重组方案、取得信托利益,视为对债务的清偿。所有债权人不得就债务采取任何追偿行为,贾跃亭得以从债务中解脱。

同时,重组方案设立激励方案,法拉第为了激励高管(包括贾跃亭)可能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贾跃亭依据该激励计划取得的权益是个人的合法财产,不受重组方案约束。

(三)乐视网的债权人能否参与贾跃亭破产重组,获得受偿?

乐视网的债权人能否参与贾跃亭破产重组是外界关心的焦点问题。针对备受关注的乐视体系债务,贾跃亭债务处理小组表示,除了少量直接债务外,贾跃亭先生此次破产重组解决的基本都是个人担保债务问题,均由乐视股权融资时的个人担保产生,因此本次破产重组将解决乐视体系债权投资人和大部分股权投资人的问题。

此意味着,乐视网与贾跃亭的负债因为担保关系存在一定重合,但并非所有乐视网体系的债权人的债务,都能通过贾跃亭个人破产重组得到解决。如贾跃亭对乐视网的债权提供担保的,债权人可参与投票,通过重组方案获得受偿;如果仅仅只是乐视网的债权人、与贾跃亭无关的,债权人无法参与表决该重组方案。

因此,乐视网的债务恐怕还需等贾跃亭解决美国的债权后,才能有实质进展。

 

曾经,贾跃亭的“让我们一起,为梦想窒息!”,鼓舞了无数热血青年;贾跃亭演唱的歌曲《野子》,多少人听得热泪盈眶。如今,从一呼百应的商业风云人物,沦落成中国在美破产重组的第一人,难免令人唏嘘。

但不得不说,贾跃亭不惜一切申请破产,不仅是在挽救自己,更是挽救悬崖边上的FF。贾跃亭以债转股通过信托分配给债权人方式获得个人破产重组计划的顺利进行,FF与贾跃亭的未来是否真的会否极泰来,再次“为梦想窒息”?我们拭目以待。不可否认的是,贾跃亭的个人破产重组,离不开律师团队对其债务处理的出谋策划。如今,破产重组取得的阶段性胜利,更彰显拥有一支强大律师团队的价值与魅力!

5月21日,经美国法院听证后,若破产重组成功,所有债权人均不得在美国再向贾跃亭主张权利,中国债权人取得的有效法院判决、仲裁裁决均不得在美国申请承认和执行,故至少贾跃亭将在美国取得“自由身”。

对此,我们持续关注此事件,期待贾跃亭个人破产重组最后的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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